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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阅读次数: 1253
一、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扣除。
其中获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不设立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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