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保如何跨省转移?

2019-12-26 阅读次数: 1554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的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2、办理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先在南宁市参保登记缴费。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文章转载处:http://www.nanning.gov.cn.http.80.36212d7777.proxy.gov3.w06.cn/ywzx/wxtx/t654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