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

2019-12-18 阅读次数: 1549

实施编码:12450200059526314T3452014038000

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服务对象:柳州市用人单位

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桂社保局发[2010]66号)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一)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提供: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

5.居民身份证(通过内部核查,未能获取的,需提交),验原件;

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之一:

(1)原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作出的有关事故批复及事故发生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2)用人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规定作出的有关事故批复及事故发生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3)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以及病历,原件1份;

(4)《工伤证》(通过内部核查,未能获取的,需提交)(验原件);

(5)《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通过内部核查,未能获取的,需提交),原件1份;

(6)用人单位确认工伤待遇审批表(通过内部核查,未能获取的,需提交),原件1份。

(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待遇审核,提供:

1.用人单位近一年发放工伤待遇的相关凭证,原件1份;

2.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被供养人居民身份证(通过内部核查,未能获取的,需提交),验原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柳州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

4.“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联系电话:12333



附件: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doc

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doc
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doc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doc



文章转载处:http://rsj.liuzhou.gov.cn/news/show-12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