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2019-12-18 阅读次数: 1410

实施编码:12450200059526314T3452014040000

办理时间:19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服务对象:柳州市用人单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 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

(1)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通过内部核查)

(2)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2)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3)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提供:

①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②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验原件;

③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止)执行文书,验原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柳州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

4.“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联系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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