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编码:12450200059526314T3452014040000
办理时间:19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服务对象:柳州市用人单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 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
(1)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通过内部核查)
(2)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2)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3)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提供:
①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原件1份;
②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验原件;
③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终止)执行文书,验原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柳州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
4.“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联系电话:12333
文章转载处:http://rsj.liuzhou.gov.cn/news/show-12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