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务指南

2018-08-15 阅读次数: 2129

一、   企业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和档案托管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     《退休待遇资格审核表》1份;

(二)     人事档案;

(三)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   南宁市参保人员(含企业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 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请在申领前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本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行、北部湾、邮储)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 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三) 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持《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申办养老待遇登记表》(2份)前往所居住的社区盖章确认;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还需出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审核告知书》;

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出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特殊岗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出示《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三、   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待遇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

(一)《一次性待遇申请表》2份,由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死亡证明(医院、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如待遇领取方式为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相关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出国定居:

(一)《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二)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或出境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一次性待遇申请表》2份,由单位或社区经办的,需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且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死亡证明(医院、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如待遇领取方式为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相关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发放账户变更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账户变更申请书》,委托他人或原所在单位办理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北部湾银行、邮储银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被征地农民/水上人家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水上人家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加盖所属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

(二)《领取养老保障金申请表/养老保险金申请表》(需按手印);

(三)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1寸彩色免冠照2张;

(五)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北部湾银行、邮储银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