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 阅读次数: 1259
一、 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退还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专项补助资金设立的目的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改革建立时间的统一性。
设立的依据是《关于做好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原养老保险统筹期间个人缴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7]5号)规定:“列入返还范围且符合返还条件的人员,原统筹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原缴费渠道退还给原缴费单位,再由原缴费单位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退还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部执行到位,顺利完成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49100万元,执行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严格按照单位性质、人员类别将人员身份逐一落实,并通过计算进准确测算返还金额,及时申请预算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资金批复文件: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7〕2号),批复金额49100万元。
(二)2017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严格按照单位性质、人员类别将人员身份逐一落实,并通过准确测算返还金额,及时申请预算资金,确保该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各项目绩效情况:2017年退还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全额、差拨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身份确认后,严格按照单位性质、人员类别进行返还,顺利完成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确保了该群体待遇的正常享受,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