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阅读次数: 1644
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成长的促进作用,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的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二)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四)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竞赛级别
(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举办的全市性、跨行业(系统)的竞赛活动,应当申报市级一类竞赛。对符合条件的,将纳入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范围。
(二)由市直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组织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单位)的竞赛活动,应当申报市级二类竞赛。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区域性跨行业(系统)竞赛活动,应当申报市级二类竞赛。
三、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申报竞赛的职业(工种)或赛项应优先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社会影响大、发展较迅速的职业(工种)及世赛、国赛、省赛涉及的职业(工种)。
四、竞赛结果使用
2018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将由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统筹考虑,研究确定后下发2018年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被批准纳入2018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竞赛活动,可按《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职业资格认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申报等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填写《2018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所申报竞赛职业(工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范围,且拟通过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同时填写上报《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场地、设备情况表》(附件2)。
(三)拟纳入青岛市第十五届职业技能大赛的,申报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一并报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1.2018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表
2.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场地、设备情况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张广青 电话:85828310 邮箱:15078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