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公告

2026-03-13 阅读次数: 203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规金〔2024〕1号)精神,现就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十类人员)

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1.资格核实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 纸上);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

7.可认定属于贷款服务对象10类群体的身份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印发)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于初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后,次年没有新招用人员但保持既有就业人员稳定的小微企业,允许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