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合肥最低工资1520元/月

2015-11-02 阅读次数: 14479

  最新消息!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皖政办【2015】5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元劳动保障部令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档次

标准

执行的地区

元/月

元/小时

1520

16

合肥市区

1350

14

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1250

13

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1150

12

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