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

2019-07-16 阅读次数: 1778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做出安排。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将被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

2019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同时,要配合做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涉及的职工分流工作。

分流职工将进行实名信息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分流职工基础台账,及时将信息录入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分流安置进展。根据去产能计划任务锁定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企业,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抽查、社保数据比对、工资发放记录核查等,对企业填报的职工信息进行摸底核实。对联系不上的职工,指导企业通过张贴公示、登报声明、上网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备案。

有去产能任务和存在结转未分流职工的地区,将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内部分流职工的支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对因欠薪欠保等负担较重导致分流安置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承担主体责任,推动上级集团公司加强专项支持,努力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

对已经内退但面临生活费发放难的职工,将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工安置方案要求,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奖补资金已有支持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前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