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失业保险助企稳岗 兜底护民

2021-01-19 阅读次数: 4377


为应对疫情影响,宜丰县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江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等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功能作用。

及时稳岗返还 发放补贴263.29万元

为进一步为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的扶持力度,我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切实加大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力度。截至12月底,我局发放一般企业稳岗补贴192.67万元,惠及企业41家,受惠职工6378人;困难企业稳岗补贴70.62万元,惠及企业2家,受惠职工107人。其中,为29家中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失业保险费96.96万元。

完善社会保障 发放失业金等208.58万元

为保障当地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宜丰县通过优化申领方式、延长申领时限、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该县通过“线上”办理失业保险业务585笔,为112名失业人员成功发放失业保险金69.03万元、价格临时补贴7.09万元、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补助金6.26万元。疫情期间,为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失业补助金,以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共计为35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126.2万元。

落实社保减免 减免失业保险757.36万元

严格按照《江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0〕130号)文件精神,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及降低社保费费率政策,2020年2-12月,该县共为217家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用95.35万元;为374家企业降失业保险费用减负662.01万元。2020年,该县共为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用75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