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实现跨市结算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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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范围
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的人员。
结算规则
就医地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全省统一编码的医保目录及时上传明细数据,参保地医保结算平台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传输的明细数据计算医保待遇。
保障对象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由其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原政策执行。
省内异地购药双向结算
省内异地购药双向结算,即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两种形式的省内跨市联网结算。
省内其他地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刷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合肥市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也可到省内其他地市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当地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无需异地就医备案
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购药,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只要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正常,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就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
合肥市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已与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满足信息系统改造技术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