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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vice
2014-01-07 阅读次数: 3224
根据《关于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201号)规定,2013年7月起执行的降低险种费率和基数的政策于2013年12月底到期,自2014年1月起,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的,恢复至2%。社保各险种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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