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保缴费费率及单位基数调整

2014-01-07 阅读次数: 3224

根据《关于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201号)规定,20137月起执行的降低险种费率和基数的政策于201312月底到期,自20141月起,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的,恢复至2%。社保各险种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