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3 阅读次数: 2987
合肥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本月15日就正式启动了。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合肥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就可以启用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报销不设封顶线
据人社部门介绍,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的参保人员,参保居民个人是不需额外缴费的。
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用大病医保,并且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过,这个医疗费用是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的。
“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网点都在老城区
“四个报销网点均布在全市四个老城区,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报销网点具体地址为:位于庐阳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位于蜀山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位于包河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位于瑶海区的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
一年最多可报两次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2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或两次报销。
“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