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2014-01-09 阅读次数: 3018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

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项工作,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会议决定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今后也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同时,要改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等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会议强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要把保障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起来,整合各类分散、“碎片化”的补助救助措施和资金,完善低保、抚恤等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使帮困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机制化,把资金更好用于济困、救急、解难,让特困人员和因重灾、大病等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最急需的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消除救助“盲区”、兜住保障“底线”。国家还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中央财政提前下拨城乡低保、抚恤救助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98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增强帮困救助能力。会议同时确定,从20141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

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全国范围内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让低保等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完善能托底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而且能鼓励更多人敢闯敢试敢创业。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发挥“雪中送炭”、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使7400多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

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一要强化政策落实。结合年终岁末慰问困难群众,重点督促落实低保政策。各级政府预算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保证及时到位。加强审计监督,堵住分配、拨付等环节漏洞,确保资金足额、有效用于低保家庭。二要强化信息公开。健全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跨地区、跨部门核对平台,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把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向前明显推进一步。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严惩骗保。三要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同时,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强化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严肃查处渎职失职等行为,切实做到低保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会议审议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强调,社会救助是向特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救助的托底性保障制度,是“保基本”中的基本制度。要下决心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部门职责整合,把目前分散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措施统筹起来,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逐步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使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认真总结经验,明确政府责任,充分发挥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更加注重救助的救急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使获得社会救助成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尤其要尽力使特困人员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切实把社会保障体系的“网底”编实、筑牢,给全社会以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预期,减少不安和焦虑,增进社会公正和幸福感。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情况的汇报,批准了奖励人选、奖励种类及等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