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

2018-06-28 阅读次数: 1906

2018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备注: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