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嘴山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调整消息

2018-07-20 阅读次数: 235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数据资料告知函》关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近日,我市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执行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91元的三倍,即1497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3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