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收重大改革,HR要知道这些变化!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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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其中包含的一条HR日常工作最密切的一条,就是各项社会保险,今后将逐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样的规定。目前确定的消息,该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说起政策的实施,实属是一个无奈的举措,近些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持续严重,面临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巨大压力,自2017年起,养老金要求的财政补贴将持续攀升,2016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万亿元。
根据数据显示,养老金2016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增至7个,许多省份借债发养老金。据清华大学人口和人力资源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在未来的5到10年当中,缺口大约是8到10万亿 。为了补足缺口,同时为了全面杜绝漏交社保等不合规行为,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社保的征收,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
少缴、漏缴纳社保将涉嫌失信
从前,地税只是起到“代收”社保费用,并不是本职工作。所以在社保证收上,可能抓得没那么紧。一些公司为员工漏交社保或者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行为是一定程度上可以被默许的,但是自从国家出来了本次规定之后,这样的行为将变为一种危害企业的高危行为,惩罚力度将会加大。
与此同时,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责任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所以HR们要注意了,今后,不按照规定实施,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不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等行为,将为相关责任人出行带来比较大的麻烦。
社保失信行为认定
☑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 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企业用人成本升高,到手工资恐将下降
有些小公司或者初创型的公司,因为企业负担太大,盈利少的情况下,不管工资高低,都会按最低基数去交。但是在新的政策下,这样的缴纳方式恐怕不再可行,税务部门真真地清楚员工的薪资情况!再打马虎眼,小心被处罚。
社保的缴费基础如果被提高,那么相应的,社保账户的余额肯定会增长,到手的工资就缩水了,而且工资越高,这种差异会越明显。但是,有点值得庆幸的就是个税缴纳的多少是在扣除社保费用之后计算,员工的个税缴纳金额或许会下降,不能单纯计算社保因素,还应该考虑到个税的因素,总的算起来也许我们的到手工资不会有太大浮动,而企业的用人成本可能面临大幅度增加。
HR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1
本次改革对员工管理日常操作带来变化
对原来已经通过地税部门进行征缴的地区,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及宁波、厦门市等19个省市征缴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对原来由人社部门社保中心征缴的地区,在政策执行前期,五险将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征缴:养老、工伤、失业-人社部门社保中心;医疗、生育-税务部门;全部调整为税务部门征缴;
五险一金的征缴中,涉及行政审批的,例如社保补缴,补缴滞纳金的核算等,有可能遵循人社部门审批养老、失业、工伤险,医疗保障局审批基本医疗、生育险,凭审批结果,再到税务部门缴纳的方式;也不排除医疗保障局按照人社部门审批三险的结果,同时审批医疗两险,合并审批的方式,再到税务部门缴纳;
退休审批、养老金领取手续、工伤申报和认定、失业基金相关(失业手续、稳岗补贴申请等)等三险支付及待遇享受,由人社部门及社保中心受理;
社保全部通过税务部门进行征缴,从数据层面和管辖层面,都具备了政府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的可能,对不按规定申报五险的企业会带来合规性方面的风险。
2
除社保征收调整外,其他劳动保障调整
1、医疗异地登记、异地报销、退休医疗待遇、生育报销等基本医疗和生育险的支付和待遇享受,对接各地医疗保障局;
2、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含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与管理等,对接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对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
4、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已整合,故涉及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对接各地司法局。
3
未来政策发展方向
在职职工不断扩大征缴面,实现应缴尽缴;
确保在职职工合规缴纳社保;
在上述基础上,降低社保费率,降低企业负担,是新的诉求;
实现社保征缴流程的标准化和数据的标准化,健全缴纳体系是本次改革的目标。
本次改革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HR的日常工作以及我们个人都有着重大影响,作为企业和HR应早熟悉政策,做出应对策略。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