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2018-07-27 阅读次数: 2531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湘潭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工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3、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公租房;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重大疾病;6、离、退休;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9、本市非农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农业户口和非本市辖区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0、工作调离本市;11、户口迁出本市辖区或者出境定居;1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