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2024-03-15 阅读次数: 737

为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全面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机制,提升基金监管智能化、制度化、协同化水平,提出健全常态化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压实各方监管职责三大工作要点。

健全常态化监管方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定期组织开展省内飞行检查,强化大数据分析,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加强检查人员备案管理,优化细化检查流程,开展交叉互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团伙的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虚假购药等欺诈骗保行为。同时,推动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常态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为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实施方案》围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处置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制定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认定和处理规程,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要压实各方监管职责,加强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创新基金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办案数字化水平;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与核查责任;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主动加强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接应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定点医药机构,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加强医药卫生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加强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制,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医保部门下沉,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杨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