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3 阅读次数: 208
为人民谋幸福就是实实在在的政绩。近日,合肥市人社局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各类保险参保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将社会保险征缴类业务的办理时间从原来的每月1至24日延长至全月均可办理,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结算期,切实解决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难愁盼问题。
该项政策明确服务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是参保单位与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解除原因,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保停保减员手续;为维护参保单位缴费权益,避免多缴社会保险费用造成的损失,同时确保参保职工在劳动关系变动过程中社保关系顺利转移接续;未及时办理停保减员手续的,社保费将继续征缴,社保费征缴截止时间为参保单位实际办理停保减员手续的次月;因参保单位未在当月及时申报停保减员手续,造成多缴社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四个办理渠道,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线上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直接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办参保登记、单位职工社保增员、单位职工社保减员、个人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移动端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登录合肥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掌上12333等APP申报个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查询个人社保权益等相关业务;线下办理,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至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业务;高效集成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社会保险参保一件事”、“社会保险查询一件事”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社保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
为方便参保对象办理事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延长服务时限,将社会保险征缴类业务的办理时间从原来的每月1至24日延长至全月均可办理,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结算期,参保单位或个人可至所属的社保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业务。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全面取消线上“预增员”和“预减员”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社保业务申报和受理服务。同时,也发出相关法律风险提示,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确保申报和缴费的及时性、准确性,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