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2026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2026-03-25 阅读次数: 217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领2026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和返乡入乡农民工。

      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失业金在领人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和国家限制行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KTV、棋牌室、罐罐茶、音乐茶座、台球、游艺等,广告业、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网吧、氧吧、酒吧等)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镇对申请资料开展初步审核,重点核查资料完整性、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个人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审定。人社局对相关材料完成书面审核后,组织专人对创业人员的营业执照信息、实际经营场所、日常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开展实地核查,同步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经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