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指导手册

2019-01-30 阅读次数: 1870

第一章 入 保
  
  一、准备资料
  
  1、填写《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须粘贴一寸一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6、填报电子版《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单位信息》,另一部分为人员《合同信息》,并拷贝到U盘里面;
  
  二、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以上资料到庐江路劳动局三楼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三、添加人员
  
  1、社保局添加
  
  劳动合同备案后,需及时把劳动人员录入到社保局数据库里面。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和盖有劳动局公章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至政务 2 区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人员录入手续,让窗口的工作人员录入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至此,入保工作结束。
  
  2、手动添加
  
  单位开通网络办事权限后,劳动合同备案后,可回单位打开社保局的网站,在网站上自己添加劳动人员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
  
  打开社保局的网站,点击页面下方的“社保网上办事”链接,如下图,打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下图 3,点击“单位业务办理”,打开“单位登陆界面”,如下图,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进入到“合肥市网上参保及信息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4,单击左侧的“人员增加”链接,如下图单击页面上方的“添加”按钮,如下图,输入人员相关信息后,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该人员信息。所有人员添加完后,回到“人员新增管理”界面,选中刚才保存的人员,提交审核,至此,人员新增工作完成。
  
  四、新办社保卡
  
  新增人员被添加到社保局数据库里面后,就可以在政务区的社保局二楼办事大厅办理社保卡。需要的资料包括劳动者本人的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填写相关表格后,交到窗口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回执单,本月办理的社保卡,按照规定,于次月的28日后,凭回执单和带18元社保卡费,前来取卡。
  
  五、办理流程
  
  入 保 办 理 流 程
  
  第二章 退 保
  
  一、准备资料
  
  1、找出原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填制《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登记录用类型选择“解除”,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填报电子版《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单位信息》,另一部分为人员《合同信息》,并拷贝到U盘里面;
  
  二、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和电子版《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资料到庐江路劳动局三楼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三、减少人员
  
  1、社保局减少
  
  劳动合同备案后,需及时把劳动人员录入到社保局数据库里面。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和盖有劳动局公章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至政务区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人员 8
  
  减少录入手续,让窗口的工作人员录入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至此,退保工作结束。
  
  2、手动减少
  
  单位开通网络办事权限,及劳动合同已备案后,可回单位打开社保局的网站,在网站上自己添加劳动人员到社保局的数据库里面。
  
  打开社保局的网站http://ahhfld.gov.cn,点击页面下方的“社保网上办事”链接,如下图,打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下图 9,点击“单位业务办理”,打开“单位登陆界面”,如下图,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进入到“合肥市网上参保及信息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单击左侧的“人员减少”链接,如下图单击页面上方的“添加”按钮,如下图,输入人员相关信息后,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该人员信息。所有人员添加完后,回到“人员减少管理”界面,选中刚才保存的人员,提交审核,至此,人员减少工作完成。
  
  四、办理流程
  
  退 保 办 理 流 程
  
  第三章 社保常用表格
  
  一、录用人员登记表
  
  录用人员登记表(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人员类别:1.失业职工、2.协保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5.农民工、6.退休人员、
  
  7. 失地农民、8.大中专毕业生、9.流动人员、10.其它人员
  
  二、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
  
  注:①此证明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养老保险机构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档案留存各一份。
  
  ②职工个人应当持本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法定理由,未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