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阅读次数: 1325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公布
2019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嘉人社〔2018〕180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从2018年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5225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
2019年度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两种类型,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8年12月起,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统一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职工个人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职工不再缴费。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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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