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阅读次数: 1788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可能会导致暂时或永久性无法工作,工作能力和水平无法康复到以前,以至于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创造相应的工作效益。那么,用人单位能单独一方辞退工伤职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政策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许因工受伤并被确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则解除劳动合同。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政策规定,员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
并且,经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作联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作、聘任合同期满终止,又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作、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那有的朋友就会问到,如果我不是在上班期间导致的工伤,那要怎么办呢?大家可以点击前一期我们解答的关于《职工“放长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受伤,是否算工伤?》这样我们就可以对社保知识有了更好的了解,在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用平日里我们学到的社保知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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