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阅读次数: 1770
0871-65878712电话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等个人服务。这一期我们继续来看咨询我们较多的答疑解惑——
<1> 王女士是某企业职工,在金猪报喜的猪年生了二胎,产假期修满后,按时回到企业上班。就在上个月,王女士发现她在今年还有10天年度假没有休,并向所在企业提出休年假请求。企业以王女士在年假期间已经休了产假,且产假天数远 远大于年度假天数,不同意她再继续修年假了,王女士电话咨询了我们,她本年还可不可以继续享受修年假的权利?
云南远创人力资源为您解答:
王女士能够继续休年休假。产假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法定的休假待遇;年休假又是员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员工依法享用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时长。所以,休产假和休年假之间并不冲突。王女士能够再继续修年假,但有必要先与企业协调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安排。
<2> 来自云南楚雄张女士的咨询电话
云南远创人力资源解答:
我家里的老人是一名退休人员,前段时间因病去世了。请问退休人员逝世后,其亲属可领取的相关待遇有哪些呢?
退休人员逝世后,其亲属可以领取的相关待遇主是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是丧葬补助费,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第二是15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按照退休人员逝世前最后一个月的养老待遇规范发放;第三退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但要扣除已发放的养老金部分。这些费用都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我们在前几期文章介绍里也有对昆明市生育保险中生二胎的产假做过详细的介绍,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点击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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