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2019-12-23 阅读次数: 196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规范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贵社保发〔2017〕2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贵港神康精神病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评审,均符合定点资格条件。已按规定流程在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现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新增贵港神康精神病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为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贵港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贵港神康精神病医院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国道209线K3128+500M处西侧

一级精神病医院

民营(私人)

营利性


2

贵港明通精神病医院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南梧二级公路边(朱俊龙、朱俊虎、朱海涛、黄冬梅房屋)

二级精神病医院

民营(私人)

营利性

 
3

贵港济民精神病医院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京龙村富业场(原东龙三中)

一级精神病医院

民营(私人)

营利性


4

贵港阳光精神病医院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5队(北环路中段)

一级精神病医院

民营(私人)

非营利性

 

 

 文章转载处:http://www.gxgg.gov.cn/bmdt/20191205-23144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