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阅读次数: 2258
贵港市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9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人社发〔2010〕6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各地市社保部门发放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加待遇补贴模式及结合自治区“一门式”社保经办系统功能,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决定从2020年元月起,对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代发的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加待遇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由原来的按月发放模式(随养老金发放)改为按年发放模式(年末一次性发放),即每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当年的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加待遇补贴,望各位退休人员相互转告周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0775--4202606
市卫生健康委0775--4586186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