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9-10-29 阅读次数: 1209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人:

          为全面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和《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就近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登记手续。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居住地、户籍地不在本辖区为由拒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登记申请。

         二、取消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提供的以下证明资料:户口簿、除居住证外的其他在长合法居住证据、在长合法从业证据。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