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告

2026-03-11 阅读次数: 214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缴纳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一)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储单位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至今未办理返还手续的,我局将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主动启动返还程序,保证金退回原交款单位账户。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退还条件,但尚未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存储单位。

二、清退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办理)。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须注明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工程项目已竣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收据(①2024年4月30日以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供我单位开具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往来结算票据遗失,需提供银行缴款进账单,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情况说明。②2024年5月1日以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供农民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款进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五)施工现场设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牌”照片,加盖单位公章(需清晰显示公示内容,承诺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办理单位及地址

办理单位: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

地址:密山市永固路188号(二楼215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523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