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两大新政策出台

2018-07-12 阅读次数: 1870

近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在衢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1、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最高各不高于12%。
  
  在上下限范围内,缴存单位可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2、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切实提高降比缓交审批效率
  
  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缴存单位可以自主调整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报市公积金中心备案即可。
  
  对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时限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降比时间可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在衢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1、在衢就业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身份认定标准。
  
  港澳同胞凭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认定;
  
  台湾同胞凭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认定;
  
  外籍员工凭有效护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