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消息

2018-07-12 阅读次数: 1936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规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将于6月底前发布。
  
  公积金自助提取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提取业务仅限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通的商贷自助提取、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提取。已开通的商贷自助提取合作银行范围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
  
  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如果上述材料已准备齐全,可以将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阻止使用公积金情况
  
  对开发商阻止或变相阻止公积金贷款问题,我市三部门于2017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其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如发现房企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12329热线等渠道投诉反映。
  
  二次使用公积金
  
  按照我市公积金个贷规定,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