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池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消息

2018-07-27 阅读次数: 1770

7月1日,记者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于6月25日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对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行政机关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每月的应发工资(除公务交通补贴外),加上年度绩效奖除以应发工资月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的规定。缴存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
  
  您的住房公积金会不会调?举个例子: 如果您去年工资涨了,缴存比例不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您本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会变多。假如,2016年度,您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2017年度为5500元,若缴存比例12%不变,您每月的公积金将增加180元。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2017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5507元,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521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83元,合计不能超过3966元。据了解,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315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76元,比去年增加了29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市本级、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因此,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3元,合计不能低于146元。我市其他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5元,合计不能低于130元。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网点柜台和自助查询终端、河池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服务大厅和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