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2018-07-27 阅读次数: 2054

众所周知,全国各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7月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在重庆,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付清购房价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还能在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救急。
  
  公积金缴纳基数如何调整?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金缴纳基数的调整与该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紧密相关。
  
  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实际增长8.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实际增长5.0%。
  
  也就说,在全国城镇职工整体工资上涨的背景下,如果你去年的工资涨了,缴存比例又不变,那么本人和单位缴纳给你的公积金都会变多。
  
  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定?
  
  对于缴存比例,《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在重庆,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在5%—12%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此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1、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