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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vice
2025-02-11 阅读次数: 1335
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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