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1 阅读次数: 1523
近日,多地公积金迎来新一轮变化,一起来看看!
1.湖北
1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发布《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年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均可在该市建缴公积金账户并专享各类补贴及优惠政策。
重磅福利 八大利好
● 灵活缴:
在上下限内,缴存人自由确定缴存额度和频次。
● 自由取:
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提取账户资金。
● 存息高:
缴存后未贷款的从缴存次日开始按年息2%计息,存多少天计多少天。
● 贷息低:
五年内首套房贷利率2.35%;五年以上首套房贷利率2.85%。
● 补贴多:
开户即享100元补贴;贷款后按照总贷款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其他相关补贴和优惠。
● 贷款易:
一般灵活就业人员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危旧房改造区、重大项目建设区、工业搬迁区、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需外迁的居民以及农村转移人口等特殊群体符合相关条件的次月可贷。
● 免个税: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 指尖办: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开户、缴存、提取业务,零材料全流程网办,无需线下跑路。
2.福建
一、厦门
1月26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
(一)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对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如下: (二)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购房人父母、子女可参与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或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 3.山东 1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该政策自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该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在该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 在该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 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