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026-03-23 阅读次数: 205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和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1000元,总额不超过 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带动一人补贴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者及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曾经外出就业证明材料(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

5.带动就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册)凭证或社保参保凭证等;

6.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或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

联系电话:0358-8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