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阅读次数: 208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等文件规定: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经申报审核,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用人单位吸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17名,拟给予补贴金额:105694.66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如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请向南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